日前,住建部下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完成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
据了解,近年来,各地稳步推进村庄建设规划,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村庄建设无规划、乱规划和“被规划”问题仍时有发生,照搬照抄城市规划现象未得到根本性改变。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升乡村规划建设水平的部署,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关于村庄规划管理基本覆盖的要求,满足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住建部要求进一步加强村庄建设规划工。
《通知》要求,要实现村庄规划管理基本覆盖。
到2020年,要******完成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
各地要在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指导下,科学划定村庄类型,因地制宜推进村庄建设规划编制,避免“一刀切”和“齐步走”,不得强行撤并村庄。通过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做到农房建设有规划可依、行政村有村庄整治安排,不搞运动式编规划。暂时没有条件编制建设规划的村庄,可以将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乡规划或镇规划作为村庄建设、整治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管理依据;确定搬迁撤并的村庄和拟调整的空心村原则上不再编制村庄建设规划。
《通知》要求,因地制宜编制村庄建设规划。
要根据村庄现状条件和发展需求,科学编制不同类型村庄的建设规划。
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村庄可规定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要点,并纳入村规民约。具有一定基础和基本条件的村庄,应编制以人居环境整治为重点的村庄建设规划,提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卫生厕所建设、生活污水治理、村内道路建设和村庄公共设施建设等整治项目并明确时序。有基础、有条件和有需求的村庄要在人居环境整治规划基础上编制更加******的村庄建设规划,制定厕所粪污治理、村庄产业项目、农房建设和改造、村容村貌提升和长效管护机制建设等相关措施。民宿经济发展较快、建设活动较多的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村庄,还应在上述基础上提出建设管控要求和特色风貌保护要求。
《通知》要求,组织多方力量下乡编制规划。
组织动员大专院校、规划院和设计院等技术单位下乡开展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和咨询服务。鼓励注册规划师、注册建筑师等具有工程建设执业资格的人员以及艺术家、热爱乡村的有识之士从事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提供驻村技术指导。
《通知》要求,******推行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工作机制。
推行政府组织领导、村委会和村民发挥主体作用、规划编制人员负责技术指导的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机制。乡(镇)负责做好规划编制组织工作,支持自下而上编制规划,并依法组织规划审查和报批工作。村委会组织动员村民充分表达意愿和建设需求,全程参与规划编制,并将经批准的村庄建设规划纳入村规民约一同执行。规划编制人员要通过实地调研、走访座谈、开会讨论、组织培训等方式与政府、村委会、村民共同商议村庄建设发展蓝图,将建设需求转化为规划内容,制作规划简明读本或实用手册,规划批准后定期回访村庄并指导规划实施。
《通知》要求,探索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规划审批程序。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要加快完善村庄建设规划审批机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有关要求,制定便于基层管理人员操作的审批标准,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间,避免机械套用城市规划审批程序。研究探索适用于不同类型村庄的规划审批程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村委会、村民自行组织编制的村庄建设规划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仅用文字规定且不涉及新建项目的村庄建设规划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即可实施。
《通知》要求,完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要建立健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制度,督促各县(市、区)尽快完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审批流程和管理措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范围需覆盖新建、改建农房、兴建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项目,逐步将农房建设审批权依法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应重点加强对建设活动较多村庄、城乡结合部、交通沿线以及相关保护区内村庄的建设规划许可管理。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对乡村违法建设查处职责,加大对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查处力度。有条件的地区,要探索建立乡村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施工监管和验收核实等管理制度。
来源:中华建筑网